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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伤少年 案件二审受阻赔偿由20万降为10万
发布时间:2007-03-28 16:58:39


    2006年9月中旬,江苏中盟律师事务所的龚小兵律师拿到了两份调解书,他所代理的两起告铁路的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总算有了说法。

  2004年11月底,11岁的小军(化名)在尧化门附近的铁路上玩耍时,失去了左脚。去年7月1日,一位老太太挑着粪桶,横穿铁路到对面的菜地施肥,被火车撞飞,当场死亡。

  与以往的受害人不同,这两起事故的受害人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被诉上法院之后,铁路部门首先祭出的一招就是管辖异议,他们提出这样的案件应该放在铁路法院审理。当南京中院最终裁定驳回,让案件仍旧放在南京栖霞区法院审理时,时间已经耗去了将近一年。

  今年3月,南京栖霞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让所有人眼前一亮。法院认为,铁路部门没有在铁道两边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具有明显过错,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判决少年和老人的家属分别获得20.5万余元和18.8万余元赔偿。“一直以来,‘铁老大’总是说火车撞死人不负责,‘撞了白撞’,法院的判决就是对这个论调说不。”

  然而,案件在二审时遇到了更大的阻力,少年和老人最终获得的赔偿分别是10万元和7万余元。这样,民众叫板“铁老大”最终还是没有能够形成一个真正的判例。

  “这样的事情,铁路局从来没有过败诉的判例!”被告席上,铁路方面代理人如此豪言。



来源: 中新网--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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