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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引发著作权纠纷
作者:谭北川 发布时间:2007-04-03 10:09:18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系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中华书局,被告为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和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告中华书局诉称,1959年到1978年间, 原告从全国范围内调集了百余位文史专家,投入巨大成本对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整理,并陆续付诸出版。原告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出版发行,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同时上述作品也日益成为学术界的品牌著作和读者心目中的权威范本。 2007年,经读者举报后,原告从被告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购买了由被告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被告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纪藏书集锦》。经对比,该《新世纪藏书集锦》中收录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 故原告诉至东城法院,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系其拥有著作权的法人作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制作成电子图书并出版发行,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出版、发行《新世纪藏书集锦》的侵害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61690元,告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在内的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处于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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