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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夜行临时通道摔伤获 施工方赔4.8万
作者:富心振 张志军   发布时间:2007-07-02 15:21:43


    骑车人夜行建桥临时通道,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致伤,其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做好安全保障义务而将一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月2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南汇水利工程公司赔偿闵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7.5万余元的60%即4.5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去年8月28日晚,闵先生与同事一行打工下班后回家。当闵先生骑自行车至南汇区宣桥镇宣六港桥路段时,适逢工程公司因建桥将原道路封闭,闵先生等人改走铺设的临时通道。因天黑夜暗,闵先生不慎在临时通道上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闵先生为左胫骨下段骨折、左腓骨上段骨折,当即住院行钢板内固定术,花费医疗费1.4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闵先生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庭审中,闵先生认为,工程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保障义务、设置禁令标志或便民告示,尤其在晚上应加强危险区域的照明措施,以确保各方安全。现起诉要求工程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而工程公司则认为,对闵先生陈述的事故发生地点等有异议。本公司搭建的是临时便道,且已通过验收。如果闵先生确实在该地点摔伤,责任也全部在闵先生本人。

    审理中,经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闵先生的伤势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在公共场所、通道上进行施工作业,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证人虽与闵先生存在一定利害关系,但他们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故法院对闵先生所述的事发时间、地点予以采信。而事发前,闵先生经常在该临时通道上通行,应对路况有所了解,故闵先生自身不注意安全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据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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