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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熏美容致双眼烧伤 "美丽之路"遭索赔4476元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7-07-03 10:19:36
去美容院做眼部护理,被美容产品烧伤眼部,由于美容院拒不赔偿,受害者蒋小姐将北京美丽之路香熏美容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394.32元、交通费32元、误工费105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共计4476.32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蒋小姐诉称: 2007年4月13日,其持被告公司的美容卡到北京美丽之路香熏美容有限公司做眼部护理,后双眼感觉不适,经同仁医院诊断为双眼化学烧伤,致使原告在家休息一周,同时由于担心导致失明,心理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被告的美容事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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