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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打工小伙高位截瘫获赔47万
公司被判一次性支付20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作者:沙莉 黄靓 发布时间:2007-07-03 17:00:13
外来农民工从高处跌落造成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用工单位应当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但是,这些费用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双方是否保留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6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2004年,来自苏北农村的小伙陈昌波通过职介中心进入无锡一家广告公司从事油漆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10月24日,公司指派陈昌波到扬州工地维修广告牌。其间,陈昌波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了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劳保部门认定陈昌波构成工伤,同时鉴定为二级致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 因公司迟迟没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陈昌波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仲裁。今年3月,仲裁委作出裁决,陈昌波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并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其工伤赔偿。广告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与陈昌波之间保留劳动关系,陈昌波退出劳动岗位,由公司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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