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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班"货主开车发生交通事故 伤残车主获赔偿
作者:左世友 范永慧   发布时间:2007-07-18 11:30:23


    货主在帮助车主开车时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乘坐车主受伤。7月18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判决被告王新建赔偿周伟军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40694.6元。

    2004年9月9日,王新建租用周伟军东风大货车到河南博爱县送货,在返回途中,王新建看到疲惫的周伟军,就想替他开一会儿车,因两人有些亲戚关系,周伟军就把车交给了王新建驾驶,周伟军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上。由于雨天路滑,王新建因技术不娴熟,在一个拐弯处踩急刹车,导致该车翻入沟中,造成周伟军受伤,经郑州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武陟交警部门认定,王新建负事故全部责任。而王新建支付了周伟军前期治疗费后对后期的治疗费却拒绝承担。周伟民遂将王新建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新建驾驶周伟军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周伟军受伤,该事故经武陟交警队处理,作出王新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清楚。由于王新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致乘车人周伟军人身损害,王新建对王周伟军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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