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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人钓鱼被保安强行搜身 怒起反击买下万元教训
作者:张宁宁 发布时间:2007-07-19 08:20:15
圆明园公园保安小辉(化名,男,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公园保安,河南省人)以游客赵先生(无业,北京市海淀区人)将其左上门牙打脱落为由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赵先生向其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及今后必要的治疗费共计12600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小辉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6年9月28日21时左右,赵先生进入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公园,旁观别人钓鱼。小辉等保安在公园巡逻时发现有人钓鱼,就前来收杆,并对赵先生强行搜身。双方就此发生了斗殴。 原告小辉诉称,赵先生将其打伤,致其上前牙外伤,牙齿松动脱落,右上牙脱落,左上牙半脱位,上下唇挫裂,经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为不低于轻微伤(上限)。并向法院提交了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急诊病历记录、诊断书、处方笺、《海淀公安分局法医临床检验意见书》、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医务处出具牙齿修复需支出费用12 600元的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案卷材料等证据材料。 庭审中,游客赵先生称保安小辉也将其打伤,但是诊断票据早已经扔了,因此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客赵先生在保安小辉执行公务过程中与其发生争执,致使小辉受伤。有医疗证明、鉴定结论等在案佐证,被告赵先生理应支付治疗费、精神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而游客赵先生被公园保安打伤后未保留诊治的票据及相关证据,也未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小辉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赵先生表示要上诉。 法官提示: 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酿成不必要的后果。当公民人身权受到损害时,一定要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应的票据,以备能在今后的法律诉讼道路上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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