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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狗咬伤后堕胎 狗主人被判赔偿千元
作者:宿航 发布时间:2007-07-19 14:24:51
因怀孕后被狗咬伤,王女士不得已打掉腹内胎儿。记者昨日获悉,王女士目前已将狗的主人郝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人工流产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100余元。
原告王女士称,2007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许,原告路过郝某家门口时,被郝家的狗咬伤。当时在郝某的陪同下,王女士到医院接受治疗,并打了狂犬疫苗。事发18天之后,王女士在医院查出自己已有两个多月的身孕,因在孕期打过狂犬疫苗及服用消炎药,可能对胎儿不利,王女士不得已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王女士认为,自己因此蒙受的损失应由郝某承担。 郝某则认为,王女士在被狗咬伤时并未说自己已经怀孕,而且,王女士服用的消炎药是自己从药店购买的,并非医生处方用药。此外,郝某认为,王女士已经有了一个6岁的孩子,腹内胎儿属于计划生育之外,按计划生育的要求本来就应该打掉,被狗咬伤并不是造成其进行人工流产的直接原因。故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原、被告均表示为了邻里和谐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表示放弃精神损失的诉求,被告支付原告流产手术费误工费等共计一千元,并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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