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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被填充物标识有误 家乐福被判退货并双倍返款
作者:孙建强 王静 发布时间:2007-07-23 09:12:23
因认为存在销售欺诈,消费者周先生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存在欺诈成分,终审判决:周先生将购买的冬被返还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周先生七千四百八十五元货款。
2006年11月26日,周先生花7485元在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处购买15条出云牌羊毛绒双人标准冬被;花8985元买了15条羊毛绒双人加大冬被。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上海出云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上填充物的成分标称为:90%羊毛、10%羊绒。 2006年12月,周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构成欺诈,要求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退货并承担一倍赔偿金共计3.2万余元。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认为其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不存在欺诈,不同意周先生诉讼请求。 一审中,一审法院委托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对争议的冬被填充物成分以及各种成分所占比例进行了鉴定。经检测,周先生提供的加大双人被样品中:羊毛94%、羊绒6%(极少量其它纤维);标准双人被中:羊毛96%、羊绒4%(极少量其它纤维)。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加大双人被中:羊毛94%、羊绒6%(极少量其它纤维);标准双人被中:羊毛92%、羊绒8%(极少量其它纤维)。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样品中,没有标注产品生产日期。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羊绒含量的高低影响商品的品质和价值,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理应知道自己生产、销售产品的相关成分和含量。周先生购买的羊毛绒标准双人冬被的羊绒含量只有4%。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在销售羊毛绒标准双人冬被过程中对周先生构成了欺诈。现周先生要求退还该部分货物并加倍支付赔偿金的主张,应予支持。一审法院所作判决适当,应予维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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