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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超标造成污染 开发商被判30日内整改完毕
作者:金川   发布时间:2007-07-31 08:35:55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一起噪声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判决被告北京北大博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公司)30日内采取整改措施,使原告业主罗先生室内噪音级不得高于35分贝,若未在限定日期内完成整改措施的,每逾一日,给付业主罗先生经济补偿款50元;赔偿业主罗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被告北大博雅投资公司,系本市海淀区西二旗博雅德园小区的开发商。2006年2月,原告罗先生与被告北大博雅投资公司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博雅德园1号楼5单元1XX室房屋,并于同年4月入住。居住期间,原告罗先生发现位于地下室一层的水箱和地下室二层水泵工作噪声较大,致使其本人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同年12月,原告罗先生向本市海淀区政府群众事务呼叫中心反映了上述问题,该中心遂联系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对罗先生居住的博雅德园1号楼5单元1XX室客厅噪声级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噪声级41.2分贝,声源为地下室供水泵及水箱。罗先生遂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北大博雅投资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噪声刺激人体听觉神经会对生理、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住宅作为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应具备良好之声音环境。就室内噪声标准,目前国家尚没有统一规定,应参照人体生理功能及地区发展水平予以综合评判,鉴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室内噪声级合格标准为35分贝,法院予以确认。北大博雅投资公司作为博雅德园的开发商,在安装水箱、水泵时未采取适当有效的隔音措施,造成地下室水箱、水泵工作噪声级过大,给罗先生及其家人生活及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构成了对罗先生健康权的侵犯,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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