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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超市购物摔伤 起诉商家索赔十余万
作者:李皓   发布时间:2007-08-09 08:38:33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邱女士诉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57岁的邱女士诉称,2007年7月13日上午10时许,原告在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54号的家乐福方圆店购物,当其从店内地上一层乘扶梯到地下一层时,由于地面刚做完清洁,且原先铺设的防滑垫被撤走,原告刚迈出扶梯便摔倒在地,导致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并因此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被告在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后便拒绝再赔偿。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通讯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10887.53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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