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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敦煌市一"水官"贪污受贿493万被判无期
作者:刘玉强 王亚楠   发布时间:2007-08-17 09:05:22


    近日,贪污491.63万余元水资源费等费用和收受2万元贿赂的原甘肃省敦煌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副主任龚开成,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龚开成在担任敦煌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青海石油管理局、敦煌市自来水公司、敦煌研究院、省水利厅等单位水资源费、水土资源补偿费、补助费期间,采取虚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收入不入帐等手段,先后15次共贪污公款491.63万余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他人承揽打井工程两次,并收取好处费2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追缴赃款285万余元,尚有206.53万余元未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开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1.6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包工程,收取好处费2万元,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龚开成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已追回,且受贿罪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龚开成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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