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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托儿所摔伤祖母千里来探望 路费被判不予赔偿
作者:胡海容   发布时间:2007-08-22 15:36:43


    彬彬(化名)在就读的托儿所摔伤,他的祖母特地从成都赶到上海探望小孙子。在赔偿诉讼时,彬彬的父母将祖母路费也作为赔偿内容提出。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要求托儿所赔偿祖母来沪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彬彬今年四岁,父母都是外地来沪工作的“新上海人”,平时,就将彬彬托付给托儿所照看。2006年9月25日,彬彬在托儿所上户外活动课摔倒,托儿所随即将他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胫腓骨中段骨折。事故发生后,彬彬父母与托儿所协商一致,平时工作日由托儿所派工作人员护理彬彬,直到12月27日结束。事后,因双方对赔偿的具体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彬彬父母以彬的名义于2007年4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托儿所赔偿,其中包括一张2006年11月15日彬彬的祖母自成都到上海的价值257元的火车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在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彬彬在托儿所户外活动时受伤,虽是突发事故,但托儿所的看管存在瑕疵,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营养、护理费、看病等花费的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法院依据彬彬及其父母实际所受损失予以确定,共计赔偿4435元。但对于彬彬祖母来沪的铁路交通费,根据该交通费发生的时间看,当时托儿所派人护理彬彬,该费用并非必需的,故对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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