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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仨归家飞来横祸 法官调解齐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3-04 15:02:56


     本网讯(李春晓 李倩)   母亲骑着电动车搭载自己的两名子女回家,途中却飞来横祸,母子三人均挂彩,气愤难平之余,将肇事司机告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法院,最终在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告覃春花母子三人得到赔偿共计12000元,成功化解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实现案件事了。

  2013年1月13日16时0分,王有财驾驶曾小玉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沿324国道由覃塘镇往黄练镇方向行驶,覃春花驾驶电动车搭载黄大大、黄小小同向行驶,至324国道1545KM+800M处时,王有财驾驶车辆掉头,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春花、黄大大、黄小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于2013年1月15日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认定王有财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覃春花、黄大大、黄小小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一场车祸,让母子三人均受了伤,给家里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覃春花认为,因本次事故造成家里三个人受伤,被告王有财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覃春花的经济损失如下:医疗费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3000元,共计7000元;黄大大和黄小小的伤势较轻,二人的医疗费共计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2000元,共计5000元。

  法官受理了案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马上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详细分析和劝说下,当事双方互相谅解,心平气和地协商了赔偿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王有财愿意对原告覃春花等三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原告也自愿放弃对肇事车辆的车主曾小玉的追偿,签下调解协议书后,王有财当庭赔付了12000元给覃春花三人,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以上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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