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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手续拖沓致储户1.8万存款被盗 储蓄所赔70%
作者:张泽端 发布时间:2007-08-22 16:21:11
近日,储户杨晓青的1.8万余元存款被人盗取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判令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民街邮政储蓄所向其承担70%赔偿责任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4年前,杨晓青在新民街储蓄所以实名制方式办理了密码支取的活期储蓄存款。2006年9月17日9时14分,杨晓青在该储蓄所取款1000元后,不料才离开储蓄所不到十几分钟就发现尚有1.8万余元余额的存折不翼而飞。杨晓青立即返回储蓄所办理挂失手续。9时35分,储蓄所工作人员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了储蓄所公章和经办人私章。9时51分19秒,工作人员进入电脑中杨晓青的账户准备办理挂失存款止付手续时,发现杨晓青1.8万余元存款已经被人于9时48分09秒取走,余额仅剩9.43元。 一审法院判决储蓄所向杨晓青承担70%赔偿责任后,储蓄所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所迟延履行止付保护责任是造成存款流失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杨晓青没有提起上诉,视为自愿承担30%的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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