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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肝瘤无安身处 八旬老人起诉长子讨要房租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8-24 09:37:04


    身患肝瘤晚期,却被儿子赶出家门,近日,家住昌平区的张老汉把自己的大儿子告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大儿子每月给付自己租房费一百元。

    张老汉在起诉书中称,早在1966年,自己就为大儿子建房。当时有一份分家单,内容为自己由大儿子赡养,在大儿子的院内留一间北房由张老汉居住。但事实上,大儿子从未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在2006年10月9日大儿子不允许张老汉居住,导致其只能在村里租房每月租金100元。今年8月,张老汉被确诊为肝瘤晚期。现在是有家不能回,并且还要负担租房的费用,生活极度困难,因此要求大儿子每月给付租房费100元。

    据了解,张老汉共有子女七人,其中两个儿子,五个女儿。在此之前,张老汉因赡养问题多次将子女起诉到昌平法院。2006年,昌平法院判决张老汉的两个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一百元,并承担各承担25%的医疗费,五个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五十元,各承担10%的医疗费。当时开庭时,张老汉的大儿子接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张老汉的亲属介绍,大儿子至今没有根据法院的判决履行义务,而且在张老汉住院期间,他的两个儿子没有区看望老人。由于没有钱治疗,张老汉已经离开医院。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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