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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酒后购物与保安发生冲突 超市赔偿829元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7-08-28 15:56:36


    顾客雷先生上超市购物时与收银员发生争执,保安过来处理时,与雷先生发生冲突,致雷先生受伤。8月2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超市赔偿雷先生医疗费448.10元、交通费81元、营养费300元,驳回雷先生其余诉请。

    2006年12月3日晚,雷先生酒后至超市购物。结帐后,他发现收银条价格与商品标价不一,遂与收银员发生争执。超市的保安参与处理过程中,与雷先生发生肢体冲突。为维权,雷先生将保安王某和超市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448.10元、交通费81元、误工费946.20元、营养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原告雷先生诉称,2006年12月3日晚,原告在超市购物后发现收银条价格与店内商品标价不一,在与收银员进行理论后,超市的保安将其带至保安办公室处理。期间,保安王某对其实施殴打。

    王某辩称,自己跟随雷先生进入保安办公室,询问相关情况。因雷先生喝过酒,称要投诉。之后雷先生又与其他顾客发生冲突,其在劝拉雷先生离开过程中,雷动手打人,故自己推了雷先生一下就离开现场了。

    超市辩称,雷先生酒后与收银员发生口角,保安劝其离开时,雷先生动手打人,保安出于自卫推了雷先生一下。雷先生属寻衅滋事。雷先生的伤是与其他顾客发生肢体冲突所致,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庭审中,雷先生承认事发前喝过二两白酒,与收银员有过争执,但没有与其他顾客发生冲突。当时,有三名保安打了自己,雷先生的右肘被撞到墙上导致软组织损伤、上下唇被打破出血,左眉角撞在保安办公桌上导致皮肤破裂。 经查,雷先生验伤诊断为头部外伤、左侧额部皮肤破裂、上下唇软组织挫伤、下唇有皮溃、双眼钝挫伤、右肘软组织伤。经医生清创、配药等治疗,支出医疗费448.10元。

    法院认为,超市的保安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致雷先生受伤是事实。超市作为保安的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超市主张雷先生的伤是与其他顾客发生肢体冲突所致,但未举证证明,不予采信。雷先生主张15天的误工费946.20元,未举证证明,不予确认。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雷先生与保安争执过程中也有过错行为,且雷先生饮酒后会影响到处理事情的情绪,故其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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