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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人不听劝阻擅闯民宅被狗咬伤 法庭索赔败诉
作者:王忠文 李献红 发布时间:2007-09-14 16:37:13
收购废品的个体户韩某不听劝阻擅闯民宅,结果被两只狼狗咬伤。为讨损失,他将狼狗的主人吴某告上法庭。9月13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伤人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韩某是收购废品的个体户。2007年3月16日下午,韩某在经过吴某家门口时,想询问一下吴某家中是否有炉渣需要运送,遂想进入吴家了解情况。他不顾院墙上“院内有狗,生人免进”的提示,也不理会当时正在吴某家中修缮房屋的工人的劝阻,硬是往吴某家中乱闯乱找,结果被拴在院中的两条狼狗扑倒在地,肩部和左小腿不同程度受伤。而后,韩某认为自己在吴家被狗咬伤,受到的损失应由吴家赔偿为由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中,被告吴某当庭提交了已经在院墙上设置明显标志的现场照片,当时在吴某家中施工的三名工人也分别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人吴某已经在其门前和墙上作出明显警示,且三个证人均证明对原告已告知险情,因此可视为被告已采取一定的管束措施。韩某在经提示劝阻后,未尽注意义务,私自乱闯民宅结果被狗咬伤,其行为完全是有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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