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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蜇伤赏花人 养蜂人被诉赔偿千元医疗费
作者:邹旭 田华 发布时间:2007-09-17 10:38:48
游人在赏花时被蜜蜂蛰伤,医疗费应该由谁来承担?9月17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因被蜜蜂蜇伤索要医疗费的赔偿纠纷案,860元医疗费由蜜蜂的主人(饲养人)王某赔偿600元,余下部分由伤者李某自己承担。
今年22岁的李某是山东省莒南县涝坡镇农民。2007年5月12日,李某利用星期六歇班,和同学刘某、同事张某一起到涝坡镇大崮子沟赏槐花。游玩中,李某的眼睛和耳朵被蜜蜂蜇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860元。李某找到在此放蜂的养蜂人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被王某以蜜蜂一般不蜇人,若是蜇了人,肯定是人先惹了蜜蜂为由拒绝赔偿。李某无奈,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饲养的蜜蜂蜇伤原告李某,李某造成的伤后损失应当由王某承担责任。李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蜜蜂会伤人,却不注意自身安全,亦有责任。经法官明理释法,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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