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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27年前劳动时受伤 今病情确诊告村委会获赔
作者:刘广鹏 发布时间:2007-09-20 14:34:41
27年前给生产队劳动受伤,今确诊病情后村民状告村委会。9月20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沙峪村村委会赔偿原告杨兰芹各种损失5万余元。
27年前, 原告杨兰芹系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沙峪村村民,1980年。杨兰芹在给生产队拉土装车过程中,发生了土方坍塌,致使杨左大腿、左髋关节等多处受伤。当时,生产队为杨兰芹在北京宣武医院进行了医治,并且一直给工分补助费。1985年生产队被彻底解体并同时成立了沙峪村村委会,与此同时,杨兰芹就没有得到过补偿,但当时伤情还比较稳定,且可以从事部分体力活。近十年,原告旧伤处痛苦加剧,无法从事体力活,并于2007年4月11日被确诊为股骨头坏死,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1985年生产队解体后,沙峪村村委会当时继受了原生产队的财产和权利,现在应该是权利和义务的继受主体。2007年4月,原告杨兰芹方确诊为股骨头坏死,并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原告受伤虽有20多年,但所受伤害是目前导致股骨头坏死的直接原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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