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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停放不当致车辆丢失 饭店被判免责
作者:和忠 芦萍   发布时间:2007-09-24 16:42:34


    张某吃饭时把面包车停放在饭店对面的便道上,吃过饭后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为讨个说法,张某将饭店老板告上了法庭。9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饭店不承担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12月份,张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来到市区某饭店就餐时,将车停放在该饭店对面的便道上。饭后,张某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在与饭店老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将该饭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客到饭店就餐或到商店购物时,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商家指定的停车场所,并向保管人员索要相关凭证。张某虽有在该饭店就餐的事实,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吃饭时把车停放在饭店提供的停车场所,并交给饭店人员保管,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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