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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强进住宅楼办公 业主起诉要"安全保障"
作者:冯雯雯 发布时间:2007-09-27 10:33:26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邢先生等8位业主状告其小区物业公司即被告北京燕归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立即恢复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七彩华园20号楼单元门的原状。
原告邢先生等诉称,其居住的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七彩华园20号楼是住宅项目,按照规划其半地下室为库房,不得作为住宅使用。该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40平方米,其中约200平方米出售给了该楼101和102号业主,其余面积由该楼全体业主分摊,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只有30多平方米,被告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该20号楼半地下室办公,从事经营活动,至此20号楼的门禁系统形同虚设,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出入,给原告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且扰乱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为维护自身安全,20号楼的全体业主曾经要求更换单元门的锁具,但是被告予以阻止,并将单元门的玻璃全部砸毁,这期间被告还与小区业主发生多次争执。 2007年9月5日,被告强行砸毁20号楼单元门洞,并将单元门拆除。此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使原告生活在一个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环境中,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了极大的危险。故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恢复20号楼单元门的原状。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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