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致人怀孕承诺赔偿5万 不予兑现被判给付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10-18 14:45:13


    杨某(女)与袁某发生两性关系后怀孕,已经结婚的袁某答应给付杨某5万元,但没有兑现,于是杨某起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袁某给付原告杨某5万元。

    原被告于2005年底相识并发生两性关系。2007年2月,原告杨某发现怀孕,双方即进行协商,并于4月30日达成协议,袁某在3日内支付原告治疗费5万元,同时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但被告并未履行,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有配偶而与原告发生两性关系,致使原告怀孕,双方经协商达成给付5万元治疗费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5万元,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