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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充县原电力公司经理徐家齐贪污受贿获刑
作者:苟豪   发布时间:2007-11-26 13:46:20


    近日,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西充县原电力公司经理徐家齐受贿、贪污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1999年,被告人徐家齐在担任西充县电力公司经理职务期间,借购买华仪集团重庆销售分公司的电缆和高压开关柜等材料之机,两次收受该公司经理蒋某贿赂款共计1万元。

    2001年,被告人徐家齐卸任西充县电力公司经理职务,负责工程技术工作。同年,被告人徐家齐再次借购买华仪集团重庆销售分公司产品之机,两次收受蒋某贿赂款共计7000元。

    2000年初,被告人徐家齐与本案另一被告人李某为解决西充县电力公司农网改造资金中一些不好处理的费用,商议决定将一台刚刚修复的旧变压器翻新,再从变压器厂虚购回来套取了资金15万元。被告人徐家齐除用该款解决公司1999年至2000年的开支5.51万元和将其中37533.50元上交公司工会外,将剩余的57544.50元投资承建西充县某中学宿舍楼。2007年1月22日,被告人徐家齐主动给本案另一被告人李某和该公司张某各分2万元,并将剩余17544.5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徐家齐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家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57544.5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累计17000元,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徐家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家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家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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