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武钢集团鄂城钢铁公司原总经理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黎昌政   发布时间:2007-12-03 18:48:15


    记者从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获悉,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明洁因犯受贿罪,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5岁的陈明洁,在1997年初至2005年6月担任鄂城钢铁厂厂长,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叶国民等10人贿赂款共计484.08万元人民币、8.3万美元、港币5000元、金币三枚、银币三枚。并为行贿人在钢材经销、产品供应、“延期付款”“钢材补亏”和建立代销点、工程建设等事项中谋取利益。

    2005年12月27日,湖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明洁立案侦查,于2006年1月10日经湖北省检察院对其逮捕。2007年1月23日,该案由黄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陈明洁仅收受叶国民贿赂就达20余次458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及金币三枚、银币三枚,且收受贿赂时间多集中于春节、端午、中秋三大传统节日。在得知湖北省纪委已对叶国民采取相关措施后,为掩盖自己的罪行,陈明洁于2005年7月25日将人民币15万元、美金5万元上交给了湖北省纪委,称是向叶国民所借的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除没收个人财产外,涉案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