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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贪污35万公款潜逃6年 三级警督获刑11年
作者:和忠 芦萍 志斌   发布时间:2007-12-06 16:00:11


    因贪污公款35万余元后潜逃6年之久的原许昌某监狱三级警督翟某,近日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翟某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许昌某监狱工作,因工作努力,业绩突出,先后被任命为该监狱机电厂销售科副科长、驻漯河销售处经理。自1996年11月至2001年2月,翟某利用担任机电厂销售科副科长、漯河销售处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增应收账款的手段,将从客户处收回的货款共计350105.43元贪污据为已有。2001年8月,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工作时发现该犯罪线索。翟某恐事情败露,闻风潜逃。同年10月10日,检察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随即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逃。2007年5月28日,潜逃6年之久的翟某终于被郑州铁路公安局抓获。

    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翟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应予上缴的巨额公款据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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