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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的是人情不是钱” 男子百般辩解难补漏洞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7-12-10 13:44:28


    明明欠了人家5.33万元的欠款,并多次承诺归还,却突然改口说没有欠过钱,欠的仅仅是人情。在法庭上,许某的辩称漏洞百出,被一一驳倒。12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许某给付冯先生欠款5.33万元并偿付逾期还款利息的判决。

  2004年秋,许某拖欠冯先生钱款5.41万元。今年,许某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归还了800元。由于对尚拖欠的5.33万元拒不归还,冯先生将许某告上法庭。冯先生诉称,双方原系同事关系。2004年秋,自己提供了一批手机给许某,约定按成本价5.41万元计价,按照惯例,许某在收货后几天内就应支付货款,但一直未付。此后,自己每年都要催讨,但许某仅还了800元。故诉请求判令许某给付欠款5.33万元及利息。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冯先生提供了通话记录律师函电话记录清单和主人证言,旨在证明许某欠货款的事实。

  许某口口声声称所欠的是人情债,不应归还。共事期间,冯先生虽每月仅有千余元的工资,但经常请自己吃饭,每星期2至3次,每次花费在500元到1000元不等。今年6、7月间,冯先生突然称要结婚,向自己借钱。遭拒绝后,冯先生提出曾多次请客,应给他5.4万元作为请客的费用。自己认为,冯先生确为请客花费较多,自己欠了不少人情,从朋友的道义来讲其愿意作适当补偿。7月12日,便通过银行汇了800元给冯先生作为提前支付的礼金。冯先生从未提供手机,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存在欠款事实,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经查明,许某曾多次答应还款。2005年夏,冯先生携其哥和邻居一同向许某催要欠款,许某承诺二个月内还清。2006年秋,冯先生再次索款,许某称再给其二个月的时间。今年6月、7月、8月,冯先生分别三次以电话方式与许某联系,许某表示一旦有钱就将欠款还掉。2007年7月12日,被告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归还了原告800元。8月30日,冯先生委托律师发出了律师函,许某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法院认为,许某在辩称意见中对5.41万元形成过程的解释实在有违常理。一是双方共事仅一年半。冯先生刚进公司不久,每月收入仅千余元,按许某所述,每月在外就餐花费将近5千至1万余元,这钱从何而来?冯先生为何甘愿花费如此巨款请许某吃饭?二是许某称其欠的5万余元是人情费,那么为何冯先生在电话中向其索要的钱款金额精确到5.41万元时未提任何异议?三是冯先生通过律师向被告发函,函中明确陈述了许某的欠款经过、冯先生的催款过程,若该函上所述均非事实,许某怎么可能置之不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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