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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人受贿赂获刑
作者:李佚   发布时间:2007-12-17 09:12:23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钟祥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贪污贿赂案,原钟祥市石门水库管理处处长雷某因受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

    被告人雷某原系钟祥市石门水库管理处处长、荆门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和2005年9月,承包石门水库大水面养殖的韩某为了感谢雷某在业务上的关照,先后分两次送给雷某3万元。某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何某山为了在石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中得到雷某的关照,于2006年春节送给雷某1万元。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孙某为了承接石门灌区节水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于2006年6月送给雷某1万元。后因其知晓有人告状又将1万元退还给孙某。2006年6月,某公司彭某和某水利工程处的苏某为了在承接石门水库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上得到雷某的关照,各送给雷某5000元现金,共计1万元。后雷某分别以评审费、劳务费的名义发给参加工程评标的专家、评委和司机计8500元,雷实际占有1500元。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石门水库职工何某、卓某、贺某、曾某等四人为了能在工作安置和工作调整上得到雷的关照,先后送给其现金共计8000 元。

    另查明,2007年4月9日,雷某主动向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交待了其经济问题,并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9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够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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