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物价上涨引发抚育费纠纷 法院判决生父增加钱款
作者:王克鸽   发布时间:2008-07-03 08:55:19


    2004年2月罗小姐与白先生相识,2005年6月生育一女。2005年11月经法院判决,女儿由罗小姐抚养,白先生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350元。现罗小姐以物价上涨,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医疗费用增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白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85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罗小姐诉称,由于现在物价上涨,孩子的学习、生活、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同时自己还要支付孩子的保姆费用,白先生每月给付35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因此要求白先生增加抚养费。

    审理中,白先生辩称,自己是农民,没有工作,而且还要赡养父母,没有经济能力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因此,不同意罗小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根据物价上涨,孩子学习、生活、医疗费用增加等情况分析,白先生每月给付35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因此罗小姐提出要求白先生增加抚养费,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最后,法院综合考虑白先生的收入、生活状况,判令白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