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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下频抢单身女性 数罪并罚被判十年半
作者:丁亮 晋喜盈    发布时间:2008-07-07 14:45:12


    7月7日,一专门抢夺单身女士拎包的抢匪,被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张山,因只有初中文化且不愿下苦力,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渐渐萌生邪念。2008年4月10日14时许,张山携带剪刀,骑摩托搭乘彭某(另案处理)伺机作案。在方城县广阳镇,彭某趁驾驶摩托路过此处的姬女士不备,将其挂在车把上装有现金和证件的拎包夺走;随后二人又守候在某邮政支局附近,尾随刚取钱而归的任女士,待车靠近时,彭某将任女士驾乘的电动车后备箱砸烂,张山下车持剪刀对摔倒在地大声呼救的任女士进行威胁,并刺伤任女士紧抓钱包的手,抢走现金11600元和金戒指一枚。4月18日,逃窜到上海的张山,被当地警方抓获。并查明2007年12月7日和14日,张山曾伙同胡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在上海市青浦区先后尾随周女士、邵女士,趁其不备,将其挎包夺走,得现金400元和手机两部。

    南召县法院认为,张山携带凶器及采取威胁、暴力手段强行劫去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另结伙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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