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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门口持刀抢劫他人财物 无业男子领刑受罚
作者:吴云 梁娟萍 发布时间:2008-07-10 13:48:00
一男子见女子开着车门在车内玩手机,遂心生邪念,持刀将该女子手机及现金抢走,最终被捉。7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熊良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现年30岁的熊良玉,系江西省南昌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今年4月5日下午18时许,窜到南昌市马桩沙宣美发店门口,见一女子开着车门坐在车上玩手机,便持刀抢得该女子港币1000元,人民币120元及ZTC160型双卡手机一部,手机经估价为100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良玉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价值1125元的财物及港币10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构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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