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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丈夫拒绝扶养老伴 七旬夫妻对簿公堂
作者:周丽凤 王隽 发布时间:2008-07-20 09:30:32
妻子没有生活来源,享有退休工资的丈夫却拒绝向其支付生活费。7月17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兴每月支付原告曾小兰扶养费150元。
原告曾小兰,系家庭妇女。被告赵兴,系安福县大光山煤矿退休职工,双方于1961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女一男四个小孩,现均已成年,在外务工,生活也非常困难。1988年被告退休,退休月工资为885元。因家庭琐事,原、被告多次发生矛盾,甚至打架。2008年5月被告要求原告给其找房另住,未获同意,为此被告拒付生活费给原告。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原告曾小兰系被告赵兴的合法妻子,没有经济来源,被告系退休职工,有退休工资,对原告有扶养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扶养费的要求过高,应予核减。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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