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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辩称"未满18岁" 冒充刑警查房当场施暴抢劫
作者:正盛 石欣   发布时间:2008-07-21 15:54:55


    因申请骨龄鉴定,辩称不满18周岁,多次延期审理的一起“未成年”抢劫、盗窃案,7月21日在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未成年”的辩护理由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被告人李小全,男,现年27岁。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上旬某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小全与韦亮、马惠等七人(已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一辆佳宝面包车到长垣县西大街,冒充警察查房,敲开冯某、李某的“特别服装店”,对其二人实施殴打,并抢去冯某诺基亚3610手机一部和李某摩托罗拉心语Z688手机一部,经价格事务所评估,诺基亚3610手机价值1020元,摩托罗拉心语Z688手机价值3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栓伙同他人以公安局刑警队查房为名,敲开店门并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年龄符合推定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推定,因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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