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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经理诈骗钱财 东窗事发判刑罚金
作者:安健   发布时间:2008-07-30 16:35:27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被告人黎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查明,黎民原系东莞市某楼盘售楼部营销经理。2004年3月,黎民以帮助业主代办户口迁移手续为由收取钟某3万元,事后不但没有办,3万元手续费也拒绝退还;2006年4月,黎民向钟某推销一幢别墅时,谎称别墅系他人委托转让,向钟某收取了30万元定金;2007年5月,黎民又以办理迁移户口为由,收取了罗某2.4万元,事后既没有办理手续,也没有将2.4万元款项退还罗某。诈骗得手后,黎民潜逃,后被抓获。案发后,黎民家属与钟某达成退款协议,钟某请求法院对黎民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黎民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害人钟某与黎民家属达成退款协议,依法可对黎民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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