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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应征者名义对征婚女性实施抢劫强奸被判11年
作者:俭字 袁慧 学军 发布时间:2008-08-07 16:03:15
以应征者的名义,对征婚女性实施抢劫和强奸。8月6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和强奸罪案,被告人丁民以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民2007年11月自云南来安阳,看到报纸上有许多征婚广告,遂预谋借征婚骗钱。今年1月24日,被告人丁民经预谋,约受害人黎某见面,并以亲自给对方戴订婚戒指为由,将黎某诱骗至自己的出租屋内。被告人丁民将黎某用绳子捆绑住,抢走其随身携带的78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并对其实施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民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以构成抢劫罪。丁民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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