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五旬夫妇因性格不合分居8年 丈夫诉请离婚获支持
作者:牙昌圣   发布时间:2008-08-11 11:21:10


    一对年逾五十的夫妇因性格不和分居长达八年之久,丈夫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8月8日上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告韦稳和被告韦仁(均为化名)的夫妻关系。

    韦稳和韦仁均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人,双方自由恋爱后于1975年在原河池公社(现河池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两男一女,现均已长大成人。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话不投机,常常为生活琐事吵闹。两人曾于1979年闹离婚并到村委要求调解解决,此后双方感情不但不和好,反而进一步恶化,彼此常常恶言相向。由于感情不和,2000年丈夫韦稳外出南宁务工至今,期间没有和韦仁来往,至今已分居长达8年。丈夫认为夫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再维持下去已无实际意义,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分居多年,互不尽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原告请求离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法院依法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韦稳与被告韦仁离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