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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抢劫一网友 花季少年积极退赃获轻判
作者:曹从杰   发布时间:2008-08-18 10:48:05


    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5月28日晚,被告人龚某、常某和被害人谢某一同去网吧上网。路上,谢某告诉龚某其刚在外面打工挣了几百元钱。当晚10时许,三人一起离开网吧,凌晨1时许,三人步行至滑县城关镇七街澡堂西侧胡同内,龚某趁谢某不备从背后搂住谢某的腰,常某拽住谢某的手,使其无法动弹,龚某强行从谢某左侧裤袋内抢走现金245元,常某将谢某的手机抢走,而后二人逃窜。当晚,常某将手机退还给谢某。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抢天时达牌TD60型手机价值458元。

    案发后,被告人龚某将抢得的245元现金退还被害人谢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常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该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常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为在校生,犯罪后,又及时退还赃物,犯罪情节较轻,应对其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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