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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金链一根 二同乡换来三年刑
作者:郭冬根   发布时间:2008-08-18 11:04:12


    二同乡骑摩托车从广东流窜到江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摩托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8月1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卢明枝、李玉伟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08年4月28日,被告人卢明枝、李玉伟驾驶一摩托车带上一张交通图从广东来到江西遂川县城实施飞车抢夺。当天11时许,在县城东路大道“劲霸”专卖店门口路段,二被告人相中一骑三轮自行车的妇女认为好抢,便由卢明枝驾驶摩托车,李玉伟坐在车后边,尾随被害人将骑三轮自行车妇女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抢走,然后遮住车牌逃往吉安。第二天,当二被告人在吉安市又准备以同样的方式实施抢夺时被巡逻警抓获。经遂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金项链价值4747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明枝、李玉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流窜作案,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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