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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崇安法院作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家庭暴力
作者:赵正辉 周溧   发布时间:2008-08-20 14:46:59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李花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许伟殴打、威胁妻子李花(当事人为化名)。据悉,这是国内首次适用民事裁定制止“家庭暴力”。

    2008年7月22日,崇安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妻子李花诉丈夫许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花诉称,许伟因婚后李花未孕等原因诉至法院,双方调解离婚。后双方在亲朋劝解下复婚,并育有一女。李花产后仅半年,许伟就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从偶尔的小打小骂发展到经常打骂,令李花整日担惊受怕。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诉讼中,李花提供了受伤照片、就诊病历、妇联组织出具的证明,以证明其遭受了家庭暴力,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请求法院禁止许伟再行施暴。考虑到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造成当事人举证难的特点,受害人要求分手可能造成家庭暴力升级的特点和规律,崇安法院遂作出上述民事裁定禁止许伟殴打、威胁李花。同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接洽,提请其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传统理念将家庭暴力定位于“家庭”范畴,基于不应过度干预私人家庭生活的原则,公权力对此类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施暴人或被迫以暴制暴的原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刑事责任。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认,崇安区法院日前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在国内尚属首次,将对人身的司法保护延伸向诉讼全过程,是将以往在离婚案件中对“家庭暴力”仅有对施暴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的有益尝试。此举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预防犯罪,减少因家庭暴力引发恶性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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