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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强行收取保护费 触犯刑律代价沉重
作者:王晓影   发布时间:2008-08-20 15:12:25


    无知少年无视国法,两次实施抢劫。8月19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明(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李明在开封市龙亭小花园以要保护费为由持刀用语言威胁抢劫张某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自行车价值为240元。后以100元的价格卖掉。经查,该自行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受害人。同年7月30日8时许,被告人李明结伙刘丰(化名,不满14周岁)等人在网吧见被害人赵某的零钱不少,以充游戏卡便宜为由,将赵某骗至一体育场院内,采用暴力持砖抢劫其现金19.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由于被告人李明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部分财物已追回,悔罪表现较好,无前科,故对李明减轻处罚。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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