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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彩票违反规定 造成损失各自承担
作者:汪次安 何为亲   发布时间:2008-09-03 09:28:31


    9月2日,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体彩纠纷案:原告和被告被判各自承担经济损失。

   2007年9月30日,被告仁化县居民周某将其已写好的7650注、合计彩票款1.53万元的体育彩票投注单交给原告黄某打印,约定开奖后再结算。第二天开奖比分结果出来后,被告询问原告得知有一部分彩票没有打印出来,已打印出来的彩票中奖7067.84元,彩票款为11830元,未打印出的彩票可中奖16140.41元,彩票款为3470元。事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实际打印出来的彩票款4351.81元未果,遂诉至法院。被告则反诉要求原告支付中奖奖金8321.99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周某买卖体育彩票没有进行现金或银行贷记卡交易,违反了国家对彩票买卖必须以现金或银行贷记卡交易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各自承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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