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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少年持刀劫的哥 劫财50元难逃法网
作者:任美菊 发布时间:2008-09-08 10:38:30
劫取出租车司机50元,却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9月5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小亮、小星、小辰、小山、大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二年,并处罚金。
2007年6月11日19时左右,被告人小亮、小星、小辰、小山、大山(小山与大山系同胞兄弟)预谋后,在鹤壁市山城区春雷路租用被害人付某驾驶的出租车到大河涧。当车行驶至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某村附近时,五被告人持刀劫取被害人付某现金50元。 淇滨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亮、小星、小辰、小山、大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分析本案发生的原因,五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加之家长疏于管教,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致其走上犯罪道路。念其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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