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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局长6年敛财60万获刑9年
作者:法言   发布时间:2008-09-09 15:29:10


    担任教育局长六年时间疯狂收受他人贿赂60余万元。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方小健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方小健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方小健在担任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全面工作的职便,在学校基建、基础建设工作、人事任免、人员调动、学校招生、办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85900元,还有贿赂人民币90000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涉嫌行贿的人员涉及工程开发商、中小学校长、教师、企业经理及村干部等20余人。

    案发后,被告人方小健在南平市延平区纪委审查时即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小健受贿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方小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前将受贿款200000元人民币退还给行贿人陈某某,在量刑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延平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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