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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粮油中心主任侵吞公款3万元被判刑三年
作者:崔建民 张伟森 葛阳 发布时间:2008-09-24 16:01:22
9月24日,新疆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农九师某团粮油中心主任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追缴赃款35505.91元。
2002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农九师某团粮油中心主任职务时,负责给粮油厂调运油料,在结算时被告人王某安排会计给粮油厂开销售108.94万余元的发票,而本团的销售发票却是108万余元,从而将多开的9006.53元占为已有。 同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负责与中央储备库石河子直属库调运小麦的事宜,直属库三次给一六七团财务科付小麦款115万元,而该团的应收帐款是114.49万余元,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会计将多余的5059.56元冲减个人欠款,将此款占为已有。 同年11月26日,王某再次收到石河子直属库转帐的小麦款84025.15元,其为了将此款取出用于阳某某交的92813.62元的小麦款,以倒帐提取现金的形式倒出,后给孙某某个人卡打入6258.33元,将剩余的21439.62元占为已有。 今年年初,经群众举报,粮仓硕鼠终于落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35505.91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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