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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财物已成家常便饭 被判刑罚追悔莫及
作者:重庆三中院宣   发布时间:2008-09-28 10:15:39


    9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局长张武胜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追缴所得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武胜,45岁,原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煤监察局原局长。于2004年至2008年在任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南川区煤矿整合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整合办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南川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评价工作、煤矿资产资源整合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多次收受张延松、尹启明、张仁松、赵君海等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7.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武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57.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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