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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原广电局长贪污贪污近66万元获刑12年
作者: 张鹏 杨洁报   发布时间:2008-10-15 10:24:03


    近日,泰和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康文龙因贪污65.9万元,被青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调查得知,2003年12月,被告人康文龙在担任泰和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兼江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泰和县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承建的泰井高速公路井冈山段及其连接线的网络光(电)缆迁移工程项目,虚构为已转包给泰和县建材建筑安装总公司刘某建设的事实。指使刘某为其开具工程款发票6张,将已归江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的工程利润67.7万元从公司账户内骗取,存入刘某的私人账户,除支付工程施工费1.8万元外,余款65.9万元均被康文龙贪污。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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