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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助人心太粗 错将高锰酸钾当作止血药
作者:余敬海 余明兵 发布时间:2008-10-16 09:21:36
10月16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吃错药造成人身损害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处理,由被告徐某、李某赔偿原告袁某因吃了二被告给的药而造成的损失7503.8元。
2008年2月17日晚,袁某因鼻出血到徐某家问前来做客的乡村医生李某有没有止血药,李某称没带。徐某听后,称自己几年前因吐血买了点止血药没用完,便将药拿了出来。村医李某粗略地看了徐某拿的药后,让袁某少喝点。袁某将药拿回家服下后即发生呕吐症状,当即被送往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袁某系服用高锰酸钾引起消化道出血。袁某在竹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造成损失12506.36元,袁某因索赔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李某错把高锰酸钾当成止血药让原告袁某服下后造成袁某身体受到损害,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告袁某鼻出血不到医疗条件安全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且又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服用二被告给予的药品,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适当减轻二被告的赔偿责任。 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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