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俩因感情问题杀人并将头颅砍下终审被判死缓
作者:肖载柚 杜金存 张秀峰   发布时间:2008-10-21 16:02:39


    2007年11月14日下午,曾经震惊了整个万安县的罗冬华、陈香英夫妇杀死陈香英情夫并将其头颅砍下一案由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因故意杀人罪罗冬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香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服,罗冬华夫妇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9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罗冬华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这是我国实行“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制度以来,吉安市首例被改判的死刑案。

  夫妻俩杀人并将头颅砍下

  罗冬华是万安县窑头镇潭口村村民。2007年2月10日晚,罗冬华得知其妻陈香英自2003年以来一直和罗良明保持着不正当两性关系,非常生气。

  当年2月12日下午,罗冬华向妻子陈香英提出要杀死罗良明,陈香英表示同意。当天下午,罗冬华骑摩托车带陈香英到窑头镇八斗村,让陈香英打电话约罗良明当晚8时许在窑头镇潭口村见面。之后两人回家准备凶器,罗冬华和妻子到岳母巫某家里拿了两个编织袋,并准备了一把屠刀。

  当晚8时许,罗冬华携带老虎钳、材棍等凶器到达预定地点附近等候。当陈香英领着前来赴约的罗良明到达预定地点,坐下来谈话时,罗冬华乘罗良明不备棍击对方,罗良明被打后逃跑。罗冬华、陈香英追上后将罗良明打倒在地,拖入树林。然后,陈香英取来屠刀和编织袋,两人将罗良明的头颅砍下并装进编织袋内。正巧此时,有人用手电筒向树林中照射,两人见状慌忙逃离现场,并将装有罗良明头颅的编织袋遗弃在现场附近。

  用手电筒照射的是罗贵荣等3人,后来据罗贵荣等人说,当晚9时10分许,他们带手电筒去查看,听到前面草丛里有人匆促逃走的声音,在现场发现一把屠刀,一具尸体,头已经被砍断,在现场附近还停有两辆摩托车,于是向警方报案。

  凶犯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2007年11月14日下午,罗冬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服,罗冬华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罗冬华的律师在法庭上说,罗冬华已向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其作案动机因感情问题产生,罗冬华平时表现良好,系偶犯,初犯,被害人也有过错等原因,法院应给予轻判。

  2008年9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冬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凶犯连累家人先后坐牢

  罗冬华家有60多岁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案发后,由于家人没有及时向警方报案,罗冬华的弟弟罗秋华、母亲熊三香先后被判入狱。

  罗冬华的母亲熊三香说:“二儿子罗秋华和罗冬华是一起进入看守所的,二儿子在看守所呆了4个月,后用1万元钱保释出来,现在到外地打工去了。”而熊三香是在去年8月份进入看守所的,在里面呆了4个多月才出来。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