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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被教养 释放后变本加厉抢劫财物再领刑
作者:吴云 梁娟萍   发布时间:2008-10-28 13:53:08


    一男子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和拘役,却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公然抢劫他人财物,最终被判刑。10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云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7月30日下午1时许,朱云龙在南昌市象山南路“雄青”网吧,采取威胁和搜身的方式抢劫被害人齐某现金2元和诺基亚1100型手机一部(价值308元)。

    经查,朱云龙于2005年6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云龙2005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采取威胁和搜身的方式抢劫他人价值310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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