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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案开庭 供认受贿1200万元
作者:王丽   发布时间:2008-10-29 13:28:44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开庭,公开审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底至2007年3月,乔洪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广告、供应、销售的职务之便,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4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乔洪尚有折合人民币84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乔洪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在遵义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代表和贵州省政协委员、部分群众、乔洪的亲属等旁听了法庭的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同案被审的还有被告人贵州翰将贸易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乔建华、被告单位贵州翰将贸易有限公司。 (新华网)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乔洪案将择期宣判。

    乔洪在法庭上对受贿1200多万的指控供认不讳

    经过3个多月的审慎酝酿,原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乔洪被控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终于在茅台集团属地贵州省遵义市一审开庭。

    9时08分,乔洪案一审开庭,被告共有三方:乔洪,被控受贿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乔洪胞弟乔建华,被控受贿和偷税;翰将贸易公司,被控偷税。记者从多位参与旁听乔洪案的人士处获悉,庭审9小时后,乔洪在法庭上对受贿1200多万的指控供认不讳,其本人及其辩护律师都对此项指控表示“没有意见”。(中国网-四川新闻网)



来源: 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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